来源:北京家圆医院 点击:2999
2021-10-08
1985年:只生一个好,来养老!
1995年:只生一个好,帮养老!
2005年:养老不能靠!
2012年:推迟退休好,自己来养老!
三十几年过去了,标题在变,关于养老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。
如今2021年已临近“尾声”,若老人膝下无子且旁无近亲,又有谁能给养老送终呢?
对于这个问题,官方给出了答案!
在今年新颁布的《民法典》中,就提及了有关养老的事宜!
根据该法第1158条规定: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。
按照协议,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,享有受遗赠的权利。
所以对于有赡养需求的老人而言,若身边没有合适的亲人可以照顾自己,不妨就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选择一个称心如意的抚养人!
可能有朋友会担心,如果自己遵循协议承担起赡养职责,但在老人百年之后,其亲戚突然来争夺遗产或者老人又私下新立了遗嘱,那自身权益该如何保障呢?
事实上,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益是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的,所以完全不必担心亲戚争家产和老人新立遗嘱的情况!
其实,关于养老,一直都是民生中被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。
很多朋友之所以非常看重子嗣,一方面可能出于对孩子的喜爱以及对为人父母的向往;
另一方面也与自身的晚年生活,能够老有所依、老有所养有关!
然而随着如今晚婚晚育现象的日益普遍,在我国结婚登记女性的年龄占比中,35岁及以上非最佳育龄妇女的占比也在逐年增加。
这是对民众养老非常不利的一种趋势!
晚婚晚育与不孕不育率的增减是高度重合的。有数据表明,目前我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率已经攀升至12-18%。
若再不及时采取措施给予改善扼制,不仅不孕不育率会进一步攀升,生育率仍会持续低迷。
而且长此以往,人口老龄化和养老压力所带来的矛盾冲突也势必会随之加剧!
养老保障是关乎民生的头等大事,自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,但单一的改善养老制度却始终是“治标”难“治本”!
想要建立起健康可持续的养老体系,不仅要靠法律上的保障,更也要从“病根”下手,改善当下的生育状况才行!
否则就只会有更多的家庭因生育困难而留下遗憾,为自身的晚年生活埋下养老隐患!
那么问题来了:以如今的生育形势又该如何着手改善呢?
对国家而言,在“口头”鼓励生育的同时,要提供切实的物质补贴以减轻民众的生养压力;要充分保障女职工权益以减少生育顾虑;还要为父母双方设立合理且充裕的育儿假以避免出现分娩后“孩子没人照看”的窘境!
对自身而言,要懂得年龄是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,做到把握时机选择“适龄生育”,才能提高生育能力、保障生育质量以及降低生育风险!
更重要的是,重视孕前检查!做到及时排查、及时治疗,并在必要时借助试管一类的辅助生殖技术助孕,才能有利于实现优生优育!
生育不易,养老亦不易。
最后,祝愿每一位朋友都能幸福快乐、养老不愁;更祝愿每一个有生育需求的家庭都能备孕顺利、试管成功,迎来属于自己的家圆好孕!